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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23du    时间: 2012-6-29 02:39
标题: 浙江传媒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
浙江传媒学院
                                关于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

一、为规范学籍管理,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筑人才成长立交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的规定。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和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如在拟转入专业方向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自主申请转专业。要求必修课程每次考核合格且学习综合成绩在本专业同级学生中排名位列前10%。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以上情况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学习。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流需要,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此类转专业不受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本科第五学期以上、专科第三学期以上者;
2、由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者;
3、基础课有过不及格课程和受过纪律处分者;
4、应予退学者;
5、其它无正当理由者。
四、学生转专业的程序和规定。
1、申请者于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向学生所在系(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和提交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系(二级学院)讨论同意后于第二周周一前转送给拟接收系(二级学院)。
2、开学第二周,拟转入系(二级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请学生进行专业考核,经集体讨论研究及系(二级学院)主任签署意见后,由系(二级学院)办公室将相关材料及意见汇总后,第二周周五前报教务处。
    3、校教务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五、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5%, 转入人数也不得超过所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 5%; 当申请转入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接受转专业的系(二级学院),应组织综合课程测试,并原则上按照测试成绩排序名次限额录取。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一次转专业。
六、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者,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申请转学。
七、申请转入其他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应予退学者;
5、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九、转专业和转学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后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3、转专业前已修习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以相抵,不必重修,其成绩可以通用;其余的学分数和成绩作为选修课的学分数和成绩转入学籍总卡;转入专业同级学生已修习,单转入学生尚未修习的学科基础平台课和专业课须补修。
4、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当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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